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草案,將勞保各項給付請求權,從2年提高到5年。近5年,約有1,600多件勞保給付相關申請案件,因超過請求年限白白浪費給付金,其中又以失能給付最多,甚至有人不慎失能卻「過時」請領,最多60個月的失能一次全飛了。
這只是民眾提了申請才發現過時的已知案件,到現在都不知道可以請領的人恐怕大有人在。勞委會勞保處承保及現金給付科長陳美女說,有女性被保險人連生孩子可以請領生育給付都不知道。
提案立委賴士葆指出,近年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請領件數,平均每年數10萬件,逾期請求權時效約有數百件,其中有7成屬於失能給付類。參酌稅捐稽徵法、民法等其他法律規範,無論是人民對政府行使請求權,或政府對人民請求,都有5年到15年不等之規範,現行勞保條例卻將人民向政府行使請求公法請求權限縮為2年,明顯侵害民眾權益。
依立法院4日通過之法案,是比照公教人員保險規定,未來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,將從現行2年延長為5年,以確實保障勞工權益。
陳美女說,2008年至今年10月共1,600多件過了請求權才來申請給付,其中7成是失能給付。
勞工保險局說,很多民眾以為要工作造成失能才能請領失能給付,但其實只要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不是職災也可申請失能給付。
勞委會說,新法修正後不溯及既往,待公布實施後「發生」的相關勞保給付事件,才符合5年請求權。如民眾前年7月生小孩,因已過了2年,即使在新制上路後申請,還是拿不到生育給付。
此外,立法院會4日並三讀通過「就業保險法」修正案,未來民眾面臨失業、育嬰留職停薪等狀況申請給付,明定保險人須在15天內給付完畢,若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,則逾期部分必須加給利息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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